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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短期来华申请

  外国人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来华商务签证(F签证)或工作签证(Z签证)时,按要求需提供《邀请函》及所需的《邀请确认函》。

  《邀请函》由邀请单位写给被邀请单位或被邀请人,用印有单位名称地址的信纸打印。《邀请确认函》可由国内邀请方向经外交部授权的部门申请。《邀请确认函》须与《邀请函》一起使用。计划来华的外国人员进行商务或工作,前往中国驻外机构申请办理访问签证或工作签证时,需提交《邀请确认函》及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确认函》申报表内容应包括:被邀请单位详细名称;详细来华目的;申请来华次数、预计来华日期、停留天数;被邀请人全名、职务、护照号码、出生年月日;邀请单位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必要信息,并由邀请单位法人签名后加盖公章。

  外国人短期来华业务受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即从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至被邀请人来华之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超过时限原则上不予受理。

  相关政策法规和申请材料请参阅附件。

  附1: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附2:海淀区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申报材料

附件1: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海淀区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