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外事办公室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在美国与执法人员打交道注意事项

2018-04-28
 点击这里,下载PDF文档
在美国生活、学习或是短期来访,都有可能与各种执法人员打交道。中美两国国情和司法制度不同,执法理念差异较大。美国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强烈。
驻洛杉矶总领馆提醒中国公民:注意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学会与有关执法人员打交道,在保持冷静,对执法人员保持尊重和礼貌,配合执法的同时,记住无论你是否有过错,也无论你是证人还是嫌疑人,都有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的权利,要有理、有据、依法、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美国执法人员类别
美国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美国执法人员种类多,分工不同,主要有3类:
第一类是联邦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跨州执法或跨国执法合作,包括: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运输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SA )、联邦缉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等。这些联邦执法人员通常自称为Agent(探员)。
第二类执法人员是各州的警察,主要负责州政府部门的安全以及州内高速公路的安全。在加州,州警被称为加州高速公路巡警(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 CHP)。州警通常自称为Officer(警员)。
第三类执法人员是在日常生活中时常遇到的地方警察。人口较多的大城市一般设有警察局(City Police Department),如洛杉矶市、蒙特利公园市等,警员头衔称为Officer 或Corporal。不少小城市没有专设警察局, 由所属郡的警察局(County Sheriff) 负责治安,警员头衔称为Deputy。以洛杉矶县为例,全县有88个城市,47个有市警察局,而其余的城市的治安均由县警察局维护。除维护治安外,县警察局还负责凶杀案调查、紧急救助、监狱、法庭安全等。
经第二类或第三类警察初步调查,如认为涉及刑事,案件通常会转交另一组执法人员(Detective—探员)进一步调查。他们一般从巡逻警察中提升,但不着警服。
二、入境受阻
在入出境口岸,边检人员会检查入境者所持的身份证件及美国签证,扫描入境者的指纹,拍照并审查赴美理由,以决定是否准许入境及在美停留期。如边检人员怀疑入境目的、证件等,可能被带到再次检查区域接受进一步面谈。边检人员有时可能查验留学生的学生证、成绩单等材料。
● 在排队等候办理入境手续时,注意保持安静,尽量避免使用手机、东张西望或多次变换队列等易给执法人员造成疑虑的行为。
● 注意按照边检人员要求,配合检查,出示相关资料,如实回答问询。如不会英文,可事先准备好简单的英文字条:“I speak Chinese only. Please help me with an interpreter—我只讲中文,请提供翻译帮助)。
● 在被留置接受问询调查时,如使用翻译服务,注意确认翻译能如实、完整地转达双方的意思。如有疑问,可当场提出异议,要求更换翻译。
● 询问后,如被要求签署问询笔录等文件,务必仔细阅读,在确认内容无误并认可后签字。如有疑问,要当场提出。
● 美国签证仅表明允许持有人进入美口岸并提出入境申请,不能保证进入美国。持美国签证者也可能因怀疑资料不实、可能非法滞留或非法就业等而被拒绝入境。在被允许入境前,仍未进入美国领土,因此入境受阻通常无权联系会见律师,或驻美国使领馆。
● 法律规定,边境执法人员无需事先申请搜查令而有权检查所有入境者的国籍身份、入境目的和携带物品(包括箱包、电子设备及其存储文件内容)。
三、行车被拦
交通违规被拦截是最常见的与执法人员打交道情况。当驾车人看到跟随警车闪红灯或听到警车鸣笛时,必须尽快靠向道路右侧,并在安全地带停车待查。
● 不要自行下车,应该摇下玻璃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候警察上前问询。在未征得警察的同意情况下,双手不要离开方向盘,以免被误以为伸手取枪。
● 按照警察指令,出示驾照、车辆注册证、保险单等文件。
● 如实回答警察提问。
● 如果警察当场开具Notice to Appear(出庭通知),建议签字。签字表示同意出庭处理罚款,而并不表示当场认罚。拒绝签字可能以妨碍司法罪而被拘捕。
● 不管此后是否收到法院的通知,对出庭通知都不能置之不理,应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前到法院查询并及时出庭,否则可能会以藐视法庭罪而被通缉。建议自行聘请律师处理。如无力聘请律师,也可向法院申请指派律师。请注意,不少法院并不会再次发信通知开庭,也可能出现警察未按时将资料送到法院的情况,须主动到法院网站或打电话查询。
● 如对警察开具的罚单内容持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出庭时向法官申辩,而要避免与警察当场争辩、吵闹,甚至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否则可能被控袭警罪。
● 不要试图与警察套近乎,更不要向警察行贿以求通融。
四、警方问话
法律保障民众不提供于己不利证词的权利。面对执法人员问话,你都有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的权利,但是不能向执法人员说慌,提供不实的证据或证词。欺骗执法人员是可被判刑的重罪。
● 首先要弄清警方问话的目的,以确认自己是调查对象还是在在协助办案。如果本人是被怀疑的调查对象,最好选择不回答。如果是证人,可选择回答,也可选择不回答。
● 在接受警方问话时,你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律师在场。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美国法律赋予的保持沉默权利。
● 请记住,你的言谈可能被用作呈堂证供。警方在盘问后通常不会向你提供记录,也不会让你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在接受警察问话前,建议先咨询律师,或由律师出面与警察沟通。
五、警方搜查
法律保障民众住宅免受非法搜查。警方搜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进入搜查,但当事人也可以拒绝警方要求;二是警方在向法官申请到搜查令后进行时搜查,此时当事人无权拒绝,须予配合。此外,如有充分线索或证据怀疑你涉及重罪且证据可能会被销毁,如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车辆正被用于违法活动等,警方可依据法律直接进行搜索而无需事先申请搜索令,亦应予配合
● 警察入户搜查时,通常会向当事人提供法庭搜查令。搜查令列有搜查的对象、时间、地点、范围等信息。有的搜查证只允许搜查当事人个人房间。
● 在搜查过程中,当事人既不能阻碍搜查,也不要随意走动,而应在安全位置等候。
● 搜查结束后,如带走物品证物,警方通常会向当事人提供物品的清单,请妥善保存。如未提供,当事人有权主动索要。
● 警方持证搜查即表示所涉刑事案件已经立案,有可能在整理所搜到的新证词或证据后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当事人应尽快聘请律师了解、跟进案情,同时跟踪取证物品下落。
六、警方拘捕
法律对执法人员的安全保护格外严格,允许警方在执法时合理使用武力,并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器。
● 保持冷静,不要有任何过激言语与举动。将手放在警察能够看得见的地方。即使你无意伤害警察,也不要与警察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或冲突,或有任何可能让警察误判你有攻击性或危险性的举动。
● 你有权利询问拘捕理由。
● 记住警察胸前标牌上的姓名及编号。
● 如果在被拘捕过程中受伤,应主动寻求或要求警方提供治疗,并请医生对自己的伤势作详细记录。
● 在被拘押期间,你有权要求会见律师以寻求法律支持。
● 《中美领事条约》规定,遇有派遣国国民被逮捕或受到任何形式的拘禁,接受国主管当局应立即通知,最迟于该国民被逮捕或受拘禁之日起的四天内通知派遣国领事馆。如果由于通讯设备方面的困难在四天内无法通知派遣国领事馆,也应设法尽快通知。应领事官员要求,应告知该国民被逮捕或受到何种形式拘禁的理由。
七、出席庭审
加州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蔑视法庭:不听劝阻、肆意喧哗;强行录像录音;冲击法庭、破坏法庭设施、故意不遵循法庭命令;不符合法定例外条件而拒绝宣誓作证或拒绝回答实质性问题;对法庭诉讼发表错误或不准确的陈述等。
● 进入法庭应该着装整齐,不能戴帽子,也不能使用手机。未经法官同意不能在法庭内拍照。
● 出席庭审者应主动遵守法庭秩序并听从法官及法警指令。
● 刑事案件当事人如无能力聘请律师,法院会指派公辩律师。
● 法庭会应刑事案件当事人请求而指派中文翻译,但没有义务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翻译,当事人应自行解决。
八、报警求助
●在遇火灾、严重意外、急病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或在遇枪击、抢劫等危险犯罪行为时,应立即拨打911或当地警局电话求助。
● 如英语不佳,可重复“Chinese”一词,提示接线员寻找懂中文的人员接听电话。
● 求助时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事发地点、现场情况、危急程度等,以便警方尽快、准确做出判断。
● 在遇到财物遗失、车辆被盗等非紧急情况时,勿拨打911,而应按情况按当地警方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报警。
九、投诉起诉
如果你认为警方执法不公、滥用权力、不当使用武力、涉嫌歧视等,可向执法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警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注意向投诉部门提供有关执法人员的姓名、警号等身份信息以及事件详情。
● 如有目击证人,应向其获取证词或请其前往作证。
● 可直接赴有关执法机构当面投诉,也可通过该机构公布的热线电话、邮箱等进行投诉。